抚州市东临新区七里岗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(一期)沥青混凝土材料采购及施工工程
依据项目计划,为抚州市东临新区七里岗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(一期)水稳、沥青混凝土材料采购及施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,具体招标控制价详见清单,现对有具有相应供货能力能力的投标人进行公开招标。
编号 | 工程名称 | 单位 | 数量 | 招标控制价 | |||||
1 | 抚州市东临新区七里岗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(一期)水稳、沥青混凝土材料采购及施工工程 | 批 | 1 | 5056800 | |||||
招标清单 | |||||||||
序号 | 名称 | 规格 | 单位 | 数量 (暂定) | 最高单价控制价(元)/吨 | 最高总价控制价(元) | 备注 | ||
吨 | |||||||||
1 | 细粒式沥青混凝土 | AC-13C | 吨 | 6600 | 420 | 2772000 | 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| ||
2 | 细粒式沥青混凝土 | AC-13C/SBS改性沥青 | 吨 | 1000 | 450 | 450000 | 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| ||
3 | 中粒式沥青混凝土 | AC-20C | 吨 | 1600 | 375 | 600000 | 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| ||
4 | 粗粒式沥青混凝土 | AC-25C | 吨 | 2000 | 360 | 720000 | 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| ||
5 | 水稳混合料 | 5% | 吨 | 5200 | 99 | 514800 | 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| ||
合计:小写金额: 5056800 元 大写金额: 伍佰零伍万陆仟捌佰 元整 含增值税专用发票(9%专用增值税发票及以上) | |||||||||
1. 沥青摊铺是建筑施工中的关键环节,涉及材料选择、工艺流程、质量控制等多个方面,直接影响道路的平整度、耐久性和安全性。 2.摊铺材料要求摊铺沥青混凝土时,材料应均匀、连续,无离析现象,温度控制在130~150℃,确保混合料具有良好的施工性能和密实度。 3. 摊铺设备选择应考虑工程规模、地形条件,履带式摊铺机适用于大吨位作业,轮胎式则灵活机动。设备需具备稳定摊铺速率、适中厚度及调平功能,确保施工质量和效率。 水稳混合料原材料质量控制 1.水泥要求 采用标号32.5的缓凝水泥(旋窑生产),初凝≥3小时,终凝≥6小时,可选用普通硅酸盐或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。需进行细度、初凝/终凝时间、安定性、胶砂强度等试验,确保符合国家标准。 2.骨料与水要求 碎石最大粒径≤31.5mm,含泥量≤3%,需经水洗和二次筛分。使用清洁饮用水,禁止浑浊水或污水。 3.配合比控制 水泥剂量 :根据设计要求确定,施工中需严格控制,确保与混合料充分融合。 4.含水量与级配 混合料含水量需控制在0~2%(设计值±1~2%),避免离析。配合比需定期检测(如每4小时一次),确保级配稳定,满足设计要求。 5.施工工艺控制 拌和与摊铺 :采用强制搅拌设备,控制搅拌时间和速度,确保均匀性。 摊铺时需避免粗细集料离析,可设置漏斗口加串筒工艺。 6.压实度控制 每2000m²至少检测6次压实度,确保达到设计标准。 7.质量检测指标 关键参数:拌和时含水量需略高于最佳值0.5%~1.0%,摊铺时控制在最佳值±0.5%。 压碎值、含水量等需实时监测,异常时立即试验 8.强度标准 :7天无侧限抗压强度需达到1.5~4.0MPa,确保基层耐久性。 9.其他要求 施工需在水泥终凝前完成,确保一次达标,采用机械化施工,提高效率与质量稳定性。 以上指标综合了材料性能、施工流程及质量检测,确保水稳混合料、沥青混凝土达到设计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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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投标人资格条件:
1、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;
2、投标人须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;
3、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不处于被责令停业、被吊销营业执照、被宣告破产、财产被接管、冻结等状态,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标资格条件的情形。
4、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证书、材料须真实可靠,且不得以挂靠方式、相互串通方式、借用其他单位资质方式或其他方式弄虚作假,一经发现,取消其投标资格。
5、中标人放弃中标后,招标人可以按顺序选择后续中标候选人,如果导致明显损害利益,需重新招标,并且放弃的中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所有投标。
6、为了确保投标人的投标行为真实有效,防止投标人恶意投标、围标或者中标后不履行合同义务。一旦投标人中标后放弃中标,取消其中标资格,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,并取消在江西远富建筑有限公司的永久投标资格。投标单位中标入围后,为合法地开展施工建设、更好地支持建设单位的工作,不得向他人转包中标项目,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包他人。否则,造成的财产损失等均由中标单位全权负责、并承担所有法律责任。
7、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。
8、履约保证金额度为中标价5%。领取中标通知书后3日内应将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至发包人指定的账户上,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该项目中标资格,甲方将没收该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,履约保证金待该项目材料供应及施工完成后,由中标单位提出申请后甲方将退回履约保证金。(注: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,若中标人转包或非法分包,招标人有权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)
9、材料不合格处理:中标单位送货材料不合格,中标单位视为违约,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,没收履约保证金,并对已供货材料拒绝付款,因材料质量问题导致工程延误或损失,中标单位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,材料合格情况以甲方送检检测为准;且甲方将进行材料数量(重量)进行随机抽检,抽检误差为2%数量(重量),超出2%误差数量(重量),甲方拒绝付款,并按照结算价20%进行处罚。
10、中标人放弃中标后,招标人可以按顺序选择后续中标候选人,如果导致明显损害利益,需重新招标,并且放弃的中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所有投标。
11、投标单价,投标总价均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,超过控制价做废标处理。
12、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,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。
三、获取招标通知书时间和地点:2025年7月18日至2025年7月24日,在精彩纵横云采购平台 (yingcaicheng.com)进行投标。
四、开标时间:2025年7月25日上午10:00(北京时间)。开标地点:抚州市东临新区国控投资集团大楼一楼开标室。届时请各投标人携带正本壹份、副本壹份需密封胶装(未密封胶装作废标处理),出席开标会,签到时间以递交投标文件及原件时间为准,逾期递交投标文件或递交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规定将不予受理,作无效响应处理。
五、联系方式
采购单位:江西远富建筑有限公司
采购单位联系人:刘女士
采购单位联系电话:17870014059